被法院判決罰金,一時湊不出來怎麼辦? | 全台ATM分佈網
小明被判了四個月的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以一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要繳12萬左右的罰金,因為小明的家庭情況並不是太好,如果進監牢,可能家中的收入來源會有問題, ...
小明被判了四個月的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以一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要繳12萬左右的罰金,因為小明的家庭情況並不是太好,如果進監牢,可能家中的收入來源會有問題,所以請問我該怎麼辦?你可以這樣辦: 一、向法院執行科的檢察官聲請「分期給付」: (一)一般在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如果沒有什麼特別的情形,在1至2個多月後,會收到地檢 署執行科寄來的傳票,會通知你在限定時間地點到案執行,傳票上有應到地址,承辦股別,等你收到傳票時,可以先以電話向承辦書記官確認,在你到地檢署的執行科報到的時候,就可以聲請易科罰金了。 (二)一般而言,由於現在的監獄人滿為患,而且國家缺錢,所以法務部鼓勵各地檢署的執行科多給短期刑的被告易科罰金。《刑法》第42條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被告可以依上開規定及《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的規定,向檢察官聲請分期辦理,由檢察官來審核受刑人可以分幾期來繳納,分期後如果沒有繳納完畢,還是要服完刑期的,受刑人要注意! (三) 聲請易科罰金,要提出執行顯有困難之證明文件,例如: 1 因「身體」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公立或 主管官署核准立案之私立醫院或當地衛生所之診斷書(如係一望可知之殘疾不須提出證明文件) 2 因「教育」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學生證或在學之證明文件 3 因「職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職業證明文件、在職證明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稅單 4因「家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扶養親屬關係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原本。(不須提出村、里、鄰長證明) (四)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受刑人如出國未歸,在遠洋漁船作業或罹患重病經醫師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理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聲請。 二、向法院聲請「社會勞動」: (一)如果是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之罪,且受六個月以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