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宿舍相關管理規定及要點 | 全台ATM分佈網
四、四年制一年級新生以住宿學校宿舍為原則,如床位不足分配時,家住離校近途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住宿應以一學年為原則,期間如符合第十一條規定可辦理退宿,餘 ...
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一、 為規範住宿生,推動自律自治,並促使宿舍管理更臻完善,訂定「朝陽科技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學生宿舍之管理與督導,由學生事務處住宿服務組(以下簡稱住宿組)負責。
三、 宿舍行政業務之分工如下:
(一)住宿組負責下列事項:
1、成立各宿舍「學生宿舍輔導室」,負責住宿生之輔導與服務。
2、輔導「住宿生生活自治會」工作之推行。
3、寢室編位作業。
4、住宿生獎懲建議事宜。
5、宿舍財產保管。
6、宿舍公物維護、修繕申請作業。
7、其他有關宿舍行政等事宜。
(二)第一宿舍公物之定期維護、修繕與購置由本校總務處負責。第二宿舍公物之定期維護及修繕由朝陽之星管理委員會負責。第三宿舍公物之定期維護由本校總務處負責,修繕由出租人負責。第四宿舍公物之定期維護與修繕,由出租人負責。
四、 四年制一年級新生以住宿學校宿舍為原則,如床位不足分配時,家住離校近途或有其他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住宿應以一學年為原則,期間如符合第十一條規定可辦理退宿,餘均不得辦理退宿。
五、 住宿學生應依規定繳交住宿費與保證金,並於公告進住期間內持繳費證明,依分配寢室進住;未依期進住者取消住宿資格,由候補者遞補之。
六、 住宿生應彼此尊重,輕聲細語,愛惜公物,建立和諧寧靜之住宿環境。
七、 住宿生之寢室、床位分配,由住宿組公開排定,如有特殊狀況得請求作適當之調整。
八、 住宿生於學年結束離校時,其個人之物品應自行搬離宿舍,否則一律視同廢棄物處理。
九、 寒暑假期間如有住宿需求,須專案申請,經核准後,再依規定辦理住宿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