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儀規定】論台灣私立學校與基隆市之服裝儀容 | 全台ATM分佈網
2020年7月24日—一、私立學校服儀相關.筆者畢業於由人本基金會「撲滅黑心校規」評為六星級黑心的私立高中,更在擔任各級兒少代表時發現了許多私校學生十分無奈之處。
筆者/林廷翰(基隆市兒少代表、行政院兒權小組兒少代表執行秘書)
本文將分為二部分進行論述、探討
一、私立學校服儀相關
筆者畢業於由人本基金會「撲滅黑心校規」評為六星級黑心的私立高中,更在擔任各級兒少代表時發現了許多私校學生十分無奈之處。
許多私立學校均抱持著「反正教育部拿我沒辦法」的消極心態在處理不合時宜的服儀規定,國教署雖已明訂不能以「服儀」作為原因,對學生進行處分,但仍有許多私校仍以行政處分,甚或愛校服務、罰站等拐彎處罰學生,實屬不妥。
以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觀點切入,依據CRC第13條所保障之兒少表意權,學校、政府在制定有關兒少政策與規範時,兒少有表達自己意願之權利,任何人均無法剝奪,因此多數學校也一規定在重大會議(如校務會議、獎懲委員會等)中納入學生代表,然而許多學生會遭到師長打壓或因在會議中學生代表比例不足而無法捍衛兒少權利,此情形較易在私立學校中出現,久而久之,私立學校的學生也就認為即使爭取了也無法帶來實際改變。
許多師長擔心若學生毋須穿著制服上課,學生可能因同儕間相互比較或因過度在意外在形象而使其置裝費變得驚為天人,但這亦是另一種學習,依據聯合國兒權委員會第1號一般性意見書,CRC第28條教育權中「教育」不限正規教育,而是包含「可以促使兒童發展其人格、天賦、能力以及在社會中擁有完整與滿意生活的廣泛生命經歷與學習過程」,總有一天,孩子將不須著制服(如多數大學、出社會),倘若能提前學習如何理財、衡量家中經濟,想必在未來能成為思慮更為縝密之成人,此學習亦須由師長共同陪伴、教導,而非無謂地限制學生穿著,更因此喪失了寶貴的學習機會。
二、 基隆市服儀
關注非直轄市服儀者鮮少,因此筆者希望能以基隆市為例,盼能引起更多人關注。
基隆市有許多不合時宜的服儀規定,以下列公立學校案件為例:
1、某市立完中規定男性制服繡名字、女性則無須繡學生曾詢問學務處此規定制定原因,學務主任表示:男性較易在外惹事生非,要記錄其違規行為較容易;而若女性制服也繡名字,則可能遭受不必要騷擾,儼然已違反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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