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的權益簡介 | 全台ATM分佈網
(一)條件:...(二)權益:1.榮民本人:經核定就養後,每月可領取榮民就養給付(103年1萬4,150元),並得依意願公費進住榮家。2.眷屬:父母、配偶及兩名未成年或在 ...
榮民權益簡介:(請告訴那些不知道的榮民&榮眷) 符合下列資格者可以申請到榮民證: 一、 志願服現役滿10年以上之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 二、 服軍官、士官、士兵役,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而失去工作能力,無法謀生者。 三、 參加823戰役,經國防部核認有案者。 四、 領有視同退伍證明書者。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具有榮民資格者的服務照顧說明:(就養,就醫,就業,就學等) 就養: 一、全部供給制(公費)安置就養: (一)條件: 服現役期間因戰(公)致身心障礙符合就養基準且無固定職業或年滿61足歲、無職業或無固定收入、申請人全家人口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年度所得低於當年直轄市、臺灣省與福建省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限額之平均數額(103年度平均每月1萬7,401元,全年度為20萬8,812元);申請人及配偶持有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低於650萬元,為審定標準。 (二)權益: 1.榮民本人: 經核定就養後,每月可領取榮民就養給付(103年1萬4,150元), 並得依意願公費進住榮家。 2.眷屬: 父母、配偶及兩名未成年或在學子女共5口可申請眷補費 (大口600元、 中口500元、小口350元)。 3.就養榮民遺眷: 於亡故之日起一年內檢具證明文件申請發給4萬元之喪葬補助費, 其遺眷領有家戶代表證者,可另申請發給3萬元重點救助金。 二、部分供給制(自費)安置就養: 未公費就養之榮民或榮民之無固定職業之父母及配偶得自付服務費(安養每月6000元,養護每月6800元)至各榮譽國民之家安養(榮民需年滿61歲,併同安置之父母及配偶需年滿50歲)或養護(榮民及併同安置之父母、配偶需檢附健保醫院開具之須長期養護或中度以上之失智證明)。 就醫: 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一般保險費: (一)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全額補助每人每月1,249元,「無職眷屬」補助70%(每人每月874元,僅需自繳30%,每人每月375元)。 (二)有職榮民:依投保類別及薪資級距繳納健保費。 (三)另補充保險費須由榮民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