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測站組織通則 | 全台ATM分佈網
第五條二等測站置主任一人,綜理站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職位列第八或第九職等;技正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二人至四人,技佐三人至七人,辦事員一人,職位 ...
公布日期:65年11月10日 號次:第3119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十日茲制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測站組織通則,公布之。
總 統 嚴家淦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交通部部長 林金生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測站組織通則
六十五年十一月十日公布
第 一 條 本通則依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以下簡稱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制定之。第 二 條 本局附屬測站,分掌左列事項:一、天氣圖表之填繪、分析及研判事項。二、天氣預報、特報及颱風警報之發布、報導事項。三、一般氣象、物候、農業、漁業、航海氣象之觀測及資料整理、統計事項。四、地震、潮汐及地球物理因素之測算事項。五、國內外氣象資料之接收及播報事項。六、氣象電信業務及電信保密之執行事項。七、氣象雷達觀測及資料之供應事項。八、氣象儀器及器材之維護、保養事項。九、天文觀測、推算、資料編算及研究事項。十、曆法、時間及經緯度之測算事項。十一、其他有關氣象業務事項。第 三 條 本局附屬測站,分為一、二、三、四等,其設立、等次,由行政院核定之,並冠以所在地地名。第 四 條 一等測站置主任一人,綜理站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職位列第九至第十一職等;副主任一人或二人,襄助主任處理站務,職位列第八至第十職等;技正二人至四人,課長五人至七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二十人至二十六人,技佐二十四人至三十二人,辦事員一人至三人,職位均列第二至第五職等,其中技士六人至八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記一人至三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第 五 條 二等測站置主任一人,綜理站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職位列第八或第九職等;技正一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二人至四人,技佐三人至七人,辦事員一人,職位均列第二至第五職等,其中技士一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記一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第 六 條 三等測站置主任一人,綜理站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職位列第七或第八職等;技士一人至三人,技佐一人至三人,辦事員一人,職位均列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