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吸毒被抓就要勒戒? | 全台ATM分佈網
2020年9月16日—特別來賓:台北地檢王銘裕主任檢察官.·生活議題法律講解:【戒癮治療】吸毒被抓就要勒戒?面對日益氾濫之毒品問題,時常有民眾在問,「我第一次 ...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王銘裕主任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戒癮治療】吸毒被抓就要勒戒?
面對日益氾濫之毒品問題,時常有民眾在問,「我第一次吸毒被抓了,會被關嗎?可不可以自己去醫院戒毒就好?」「我如果因為吸毒被關,家裡經濟來源就斷了,有辦法避免嗎?」,今天我們就來談談吸毒案件很重要的一個部分:戒癮治療。
吸食、施用第1、第2級毒品(例如大麻、安非他命)的刑責?
常見的一級毒品,例如海洛因、嗎啡、古柯鹼等。常見二級毒品,例如大麻、MDMA(搖頭丸)、安非他命、LSD等。吸食、施用第1級毒品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吸食、施用第2級毒品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2項參照)。
吸毒者是「病人」或「犯人」?
針對吸毒成癮者究竟是否應該被當成病人,涉及刑事政策及毒癮成因問題,就是之前社會熱烈討論毒品應否除罪化之問題,目前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的考量,對於第一次施用1、2級毒品被抓的初犯或者是三年後再犯的被告,規定應施以2個月以下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保安處分。簡單來說,不會起訴判刑,但是要去觀察、勒戒甚至是長達6個月以上、不逾1年的強制戒治。
所謂戒癮治療
就是針對比較輕微的施用毒品(施用或吸食1、2級毒品)案件中,我們把這些施用毒品者視為「病人」,而非單純只是「犯人」,所以以戒癮治療的程序讓這些施用者戒除毒癮,而非單純抓去關或抓去勒戒。針對「初犯」及「五年後再犯」的毒品施用者,檢察官有權利依照狀況給予這些人「附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