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法規彙編 | 全台ATM分佈網
國立成功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規定.奉教育部94.11.16台體(一)字第0940153851號函備查.99.11.25100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奉教育部94.11.16台體(一)字第0940153851號函備查
99.11.25 100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奉教育部100.01.19臺體(一)字第1000009073號函准予備查
100.11.24 101學年度運動績優學生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通過
奉教育部100.12.8臺體(一)字第1000217319號函准予備查
107.10.25 108學年度學士班第二次招生委員會修正通過
教育部107.11.22 臺教授體字第1070040067號函核定
第一條
本校為培育體育運動人才,特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四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以及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十九條,訂定「國立成功大學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辦理學士班運動績優學生單獨招生事宜。
第二條
本校辦理運動績優學生招生應設置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教務長、各相關學院院長、相關學系(學位學程)主任及體育室主任組成之。並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審議招生簡章,決定錄取標準及其他試務事項,並處理招生有關緊急事項。
第三條
招生簡章應詳列招生學系(學位學程)、招生名額、報考資格、考試項目、考試日期、報名手續、評分標準、錄取方式、報到程序、招生紛爭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規定,並最遲於受理報名前二十天公告。
第四條
報考資格凡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並於當年度招生簡章規定之運動項目中符合下列運動績優資格者(僅限報考該項目):
於報考當學年度前三學年內取得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甄審、甄試資格,並持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