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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保管組業務職掌依相關業務性質及承辦人員配置可歸類為財產物品管理、土地取得及管理、...為導入數位化校園,並應用GIS技術建立校園地理資訊管理系統。
本組原稱保管組,為因應高等教育制度鬆綁所賦予學校更大的經營管理自主空間,土地、資產的有效及靈活運用,實為未來校務發展的重要環節之一。經94年10月5日本校94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更名為資產管理組;並於96年3月23日經教育部台高(二)字第0960017803號函核復同意溯自95年8月1日更名生效。109年8月1日奉旨示將原資產管理組分設[資產保管組]及[經營管理組],由[資產保管組]負責財產管理(包含不動產及動產)及空間協調與分配,[經營管理組]負責資產活化、物業管理及職務宿舍管理,期能達到專業分工之綜效。
資產保管組[1]業務職掌依相關業務性質及承辦人員配置可歸類為財產物品管理、土地取得及管理、房屋建物管理、消耗品領用管理、學位服借用管理、空間管理、產籍登記、入帳、折舊攤銷。本組負責全校各類財物之管理,包括驗收(十萬元以上)、登記建卡、盤點、移轉、撥用、報廢、標售....與消耗品之領用管理及相關報表之編製陳報等工作,目前均已採電腦化作業。
本組管有本校校地包括成功、勝利、光復、成杏、自強、敬業、力行、東寧、歸仁、安南及斗六等十一個校區及部份宿舍區,全校土地面積約達185.6公頃。
本校管有之土地、房屋建築及機械、交通運輸、雜項設備等財物,依使用及管理層面採逐級分工、分層負責之原則辦理。財產(動產)之使用保管以院、處、室、系(所)、組、中心為單位, 資產保管組為財產帳之管理單位,各單位為物之管理單位,各單位財物使用人負直接保管責任。各單位須指派專人(以編制內職員為原則)一人為單位之財物管理人員,負責辦理該單位財物管理事宜。各單位管理人員有異動時,財物應切實列冊點交,並將新任人員名單通知資產保管組。
為使財物帳物相符,本組依相關法規定訂「年度財物盤點計畫」每年定期通知各單位全面盤點財物一次,資產保管組則就財產類抽點。
消耗品領用管理,考量實際需要,由本組統一採購、集中保管、適時放領、定期盤點。每日統計支出,每月填報「收支統計月報表」。本項業務亦已電腦化管理。
學位服借用管理,於每年畢業典禮前提供行政主管及學生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