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服務專區 | 全台ATM分佈網
民事執行處第二辦公室(財稅大樓)、鳳山辦公室:中午12:00~13:30休息。服務項目.1.裁判費用:民事訴訟。2.程序費用:非訟事件(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收費
服務時間
上班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30分~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 民事執行處第二辦公室(財稅大樓)、鳳山辦公室:中午12:00~13:30休息。
服務項目
1. 裁判費用:民事訴訟。 2. 程序費用:非訟事件(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3. 執行費用:民事強制執行。 4. 聲請費用:補發民事裁判正本等文書。
繳費方式
1. 本院國庫:親自到院遞狀且有繳納費用必要,或經裁定通知補繳費用者,請至本院聯合服務中心直接向國庫繳納。 2. 郵政匯票:以郵寄方式遞狀而有繳納費用必要,或裁定通知補繳費用者,得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附於書狀繳納。 3. 多元化繳費:經裁定通知補繳費用者,得利用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 4. (107/11/1起新增刷卡繳費服務) (1)臨櫃信用卡繳納:繳費上限10萬元 (不含刑事保證金、提存款、法拍案款) (2)晶片金融卡繳納:刑事保證金、提存款、案款、規費適用 (台灣銀行額度200萬元,他行繳費上限依各行庫約定) (每筆收取手續費10元) 特約銀行 (信用卡免收手續費)
多元化繳費
多元化繳費方式係法院收受訴狀分案後,認有補繳費用必要者,送達補費裁 定同時檢送「規費繳款單」,當事人得利用下列方式繳納。
注意事項
1. 多元化繳費方式訂有期限,請於期限內辦理,逾期既應依法院文書規定之期限內自行到院繳費或以匯票方式辦理。 2. 法院所提供之便民多元化繳費方式,二十四小時皆可以ATM方式進行繳費,無須親至法院繳費 3. 使用任一種多元化繳費方式者,其繳款憑證請務必妥為保管。 4. 多元化繳費之手續費用,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