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桃園市「竹城羽田」建案!罰180萬 | 全台ATM分佈網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7年2月22日會議通過,仲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仲城公司)及其委託之銷售公司海悅國際開發 ...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7年2月22日會議通過,仲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仲城公司)及其委託之銷售公司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悅公司)銷售桃園市大園區「竹城羽田」建案,於「傢俱配置參考示意圖」將陽台以虛線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以及網路廣告刊載建設公司為他事業名稱,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仲城公司新台幣(下同)120萬元罰鍰、海悅公司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交易相對人承購與否之重要交易決定因素,交易相對人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使用,而難以知悉倘廣告所載之用途違反建管法規,有遭罰鍰、停止使用、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之風險。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仲城公司投資興建「竹城羽田」建案,雖委託海悅公司製作建案廣告及銷售商品,但對於建案之銷售直接獲有利益,並對廣告內容有審核之權責,而海悅公司依與仲城公司簽訂之企劃廣告銷售承攬合約書,負責製作建案廣告及銷售,並依實際銷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請領服務費,其所獲利益隨銷售金額增加而益增,故二者皆為本建案之廣告主,應負廣告不實行為之責任。 該2公司於網站及接待中心銷售系爭建案,於「A1、A2、B1、B2.C1、C2、D1、D2、E1、E2傢俱配置參考示意圖」將陽台以虛線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據桃園市政府之專業意見,依該府核定竣工圖說標示之陽台位置,不得作為客廳等室內空間使用,而仲城公司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並未針對陽台位置用途申請變更設計,倘依前揭圖示將陽台作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即違反建築法規,而有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等風險;另渠等於海悅廣告網站刊載「建設公司:竹城建設」,有致消費者誤認興建事業之主體,故仲城公司及海悅公司銷售該建案之廣告表示內容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之認知,並影響交易決定,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