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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請參照靜宜大學會計室公告http://www.act.pu.edu.tw/report_2.html.貳、學生住宿費繳費辦法:.一、學生住學校宿舍者,均須完成住宿費繳交 ...
出納組代收全校各類費用說明壹、 學雜各費之收費規定:
一、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依校方規定辦理。
二、學生請自行列印繳費單或下載靜宜大學以取得繳費資訊後,於繳費期限內依校方所指定之繳費通路完成繳費。
三、繳費方式: (1) 第一銀行臨櫃繳交 (2) 金融卡(ATM)轉帳 (3) 信用卡電話語音繳款 (4) 信用卡網路繳費 (5) 超商門市繳款 (7-11、全家、萊爾富、OK) (6) 台灣Pay網路繳費
四、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之收取,凡本校學生均須繳交(研究生亦同)。
五、語言教學實習費之收取乃根據各系所開之課程,凡須至視聽中心上課者均須繳交。
六、體育設施使用費之收取,凡本校學生均須繳交(研究生亦同)。
七、具備輔系、雙主修資格者,修習輔系、雙主修專班課程,需繳交學分費(衝堂換班仍須繳費)。
八、重修、補修學生繳費:
(1)在學學生(含研究生)不另收費,延長畢業年限者其修習學分,在十學分(含)以上時,應繳納該學期學雜各費全額,九學分以內者(按學生所修習之學分數收取學分費)。
(2)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習教育學程應繳納學分費,但因修教育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其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應繳學分費,達十學分以上者應繳納全額學雜費。(輔系、雙學位亦同)
九、交換學生之繳費,係依照本校與交換之學校訂約後所規定之繳費標準繳納其學雜費。
*各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請參照靜宜大學會計室公告http://www.act.pu.edu.tw/report_2.html[1]
貳、學生住宿費繳費辦法 :
一、學生住學校宿舍者,均須完成住宿費繳交手續,始得進住。
二、住宿費繳交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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