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內容 | 全台ATM分佈網
九、關於國防資源之規劃及執行事項。...第十五條國防部置參事六人至九人,主任三人,司長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中將;副主任、副司長十二人至十八人,處 ...
公布日期:89年01月29日 號次:第6320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二六九七○號茲修正國防部組織法,公布之。
總 統 李登輝 行政院院長 蕭萬長 國防部部長 唐 飛
國防部組織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公布
第 一 條 國防部主管全國國防事務。 第 二 條 國防部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依法指示、監督之責。 第 三 條 國防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但有緊急情形者,得陳請行政院院長先行令飭停止該項命令或處分之執行。 第 四 條 國防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國防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軍事戰略之規劃、核議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國防預算之編列及執行事項。 四、關於軍隊之建立及發展事項。 五、關於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六、關於兵工生產與國防設施建造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七、關於國防人力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八、關於人員任免、遷調之審議及執行事項。 九、關於國防資源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關於國防法規之管理及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軍法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二、關於政治作戰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三、關於後備事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四、關於建軍整合及評估事項。 十五、關於國軍史政編譯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六、關於國防教育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國防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監督事項。 第 五 條 國防部本部設下列單位,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戰略規劃司。 二、人力司。 三、資源司。 四、法制司。 五、軍法司。 六、後備事務司。 七、部長辦公室。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