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月中離職(不足月、大小月),勞健保費如何處理、計算 ... | 全台ATM分佈網
2020年11月13日—1.保險對象同月僅一單位有投保(轉入)紀錄,無退保(轉出)紀錄→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2.保險對象全月在保,當月最末日轉出→由健保署核定為次 ...
員工離職時,除了薪水計算要注意,勞健保退保、轉出的時間點也是,以免影響到保險費用計算。雇主沒有在員工離職日當天退保,比如提早退保的話,將會影響到員工保險效力,如果員工有損失也需要由雇主負責賠償。
大多人資、雇主應該都知道勞保是以「天」計算、健保是以「月」計算,但有的員工只做幾天就離職了,如果當日作業來不及退保有關係嗎?員工月中離職,如何正確計算當月勞健保費用?以下將為您仔細說明:
(一)未在離職日辦理勞保退保可以嗎?員工在放假日離職該怎麼辦?
勞保為在職保險,因此員工離職當天,雇主就應該在當日辦理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1]、退保申請表[2]送到勞保局,最晚截止日為當天24時(勞保條例§11[3]、勞保條例施行細則§14Ⅳ[4])。特別提醒雇主們,勞保加退保都是不能用補繳保費方式來追溯加保的,如果被查到除了會被罰錢外,假設有員工因此權益受損,雇主也要負賠償責任。
然而,實際上常有員工剛好在例假日、週休二日、國定例假日、因颱風宣布停班等放假日離職,或是在夜間(當天17點-24點)離職,又或者人資要辦理離職退保時碰到郵局未營業、勞保局未上班,因此勞動部放寬規定,雇主最遲可在下一個上班日辦理退保,則退保日期可以更改為離職當天。
舉例:11月15日是週日,員工A在當天離職,雇主最晚須在11月16日將書面資料寄給勞保局,則A的勞保會在11月15日退保。
勞保費是用實際在職加保天數來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分大小月都是用「30日」來計算保險費,因此不論在當月份30日或31日退保,當月保險費都是收30天。
但如果員工是在月中退保,當月的勞保費計算方式會有以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