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補助相關訊息與申辦方式 | 全台ATM分佈網
三、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區業務組(健保署本部不受理)加保,請出示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提醒辦理人員以榮民或遺眷(六類一目)身分加 ...
發布日期:110-07-21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健保法)自102年1月1日起修正實施(即二代健保),其保險費之繳納分為「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
一般保險費(由本會補助) 依健保法第27條規定,本會補助無職業榮民暨無職業遺眷家戶代表每人每月全額健保費 (1,377元),及無職業眷屬每人每月7成健保費(964元),惟眷屬每人需自付3成健保費(413元)。本會依法維持補助無職業榮民「一般保險費」,原榮民(眷)就醫權益未受影響。 【遺眷:亡故榮民之眷屬;遺眷家戶代表:一戶僅限一名】
補充保險費(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補充保險費」乃基於社會公平之計費基礎,扣費義務人除低收入戶外,不分身分類別及眷口數採「就源扣繳」方式收取,即根據收入來源扣繳,並責由個人負擔。 依健保法第31條規定,將收取「補充保險費[1]」,該費用須由個人自行負擔,本會無法補助。需計收「補充保險費」的項目包括:
一、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奬金 二、執行業務收入 三、股利 四、利息 五、租金收入 六、非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健保費補助申請※
一、須確認為無職業狀態(且無參加勞保、職業工會、農漁會) 二、請攜帶證件與眷屬資格
無職業之榮民本人(或無職業之遺眷家戶代表)
榮民證(或遺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