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預借現金(吉時金) | 全台ATM分佈網
信用卡客戶申請分期吉時金之最低金額為NT$3,000整,最高以信用卡分期吉時金可用餘額為限。ts-169費用說明.台新銀行分期預借現金(吉時金) ...
1.分期吉時金為預借現金採分期方式償還,預借現金額度依照台新銀行審核而定,本專案僅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申辦,且撥款帳戶限與申請人相同戶名國內台幣存款帳戶。
2.申請人如需將分期吉時金款項指定匯入非開立於台新銀行之帳戶時,則另需按次支付每筆NT$100之匯款作業處理費,且併入該次首期計收。
3.預借金額、手續費或利息自持卡人最近一期之信用卡帳單按期分別下帳,並歸戶合併處理,持卡人應自該期帳單週期開始分期償還,於完全清償前,不可要求更改帳單結帳日。
4.每期預借金額、手續費或利息將全額加總至每期信用卡帳單之「本期最低應繳金額」,按一般信用卡繳款方式還款。若有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者,其剩餘之帳款,將列為申請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另行計收分期產品違約金及遲延期間之利息。
5.申請人如不同意分期吉時金專案注意事項之約定內容,得於申辦日起七日內,以電話通知台新銀行撤銷申請,台新銀行將不收取任何費用。申辦日起七日後即無法取消或變更專案內容。
6.持卡人若因故終止本分期契約,且未持有其他台新銀行信用卡得供分期吉時金帳款入帳者,台新銀行將給予最多六期之緩衝期,原有之分期期付金仍維持原約定金額按月下帳,並自終止契約後第七期起,將剩餘之分期帳款納入該期帳單之總應繳金額;終止本分期契約後,持卡人應繳金額未全額繳清前,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仍維持有效。若持卡人有違反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情事,即不得享有台新銀行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應一次付清剩餘未到期之帳款。
7.申請人如欲提前清償分期吉時金,台新銀行得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提前清償作業費將依以下已列入信用卡帳單之期數採定額方式收取:1~5期收NT$300;6~12期收NT$200;12期以上不予收取。
8.「分期吉時金」之預借金額、手續費、提前清償作業費、匯款作業處理費、利息,皆不列入「信用卡點數酬賓計畫」之紅利回饋。
9.台新銀行保留修改、變更及取消「分期吉時金」服務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