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 全台ATM分佈網
人無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辦交通事故相關資料(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 ...
當script無法執行列印功能時,可按"ctrl + p"鍵替代。 發布日期:108-08-07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臨場如何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 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一般交通事故﹝不含輕微交通事故﹞: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如何報案 凡在本市轄內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可撥110﹝警察局報案﹞或交通大隊:0800-261-077 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當事人親自報案,屬自首負刑事責任可依法減刑。 處理後應注意辦理那些事 ■ 民事賠償:
人無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依法警察不得干涉﹞。 民事案件,警察單位無權處理,不會主動通知催辦﹝應自行依法辦理,勿等警察單位通知﹞。
■ 肇事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交通事故相關資料: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於事故發生後(任何時間)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並於申請後三十個日曆天核發。 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辦交通事故相關資料(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只需在家上網,從本局資訊服務網之申辦服務進去即可或打電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2)2225-5999分機4555),即可申辦且可指定就近警察機關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