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法律】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必備表格:初判表、鑑定報告 ... | 全台ATM分佈網
2021年6月11日—三十日後·可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藉由初判表記載的肇事責任歸屬,進行後續的刑事提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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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後,民眾關心的常會是「車禍肇事責任歸屬」,或是「車禍鑑定、判斷」。探求「誰對誰錯?」、「誰該對這場車禍負責?」「車禍的肇事責任?」、「車禍的肇責歸屬?」、「該賠償多少?」
都會是發生車禍的當事人想要釐清的問題,也常會把這些疑惑,一股腦兒地傾倒給律師,想要獲得答案。
然而,關於「肇事責任」或「肇責歸屬」等等的問題,通常需藉由取得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是鑑定意見書來得到答案,也就是要藉由具備判斷交通事故專業的人來判斷肇責,或進行車禍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俗稱:車禍初判表)
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時的「當下」,依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警察將會是第一時間主要處理車禍事故的機關,對於車禍事故,警察機關有進行勘查、蒐證、繪製事故現場圖、詢問關係人,開立車禍事故的當事人登記聯單。
車禍事故發生「30日後」,車禍當事人可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藉由初判表記載的肇事責任歸屬,進行後續的刑事提告程序。(也就是憑初判表,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因為刑事法院認定是否有過失,不需要區分出車禍肇事責任比例、或主要肇責、次要肇責,只要初判表上的有過失肇責的記載即可。)
然而,車禍肇責歸屬的判斷上,初判表仍只是一個參考,因為初判表通常是警察機關在事故發生後,依現場相關的車輛位置、監視錄影畫面、行車紀錄,對於道路交通事故的初步判斷。因此初判表不能作為認定肇事責任歸屬的唯一依據。初判表通常也不會記載「肇責主因」、「肇責次因」(也不能單純用記載違規數量的多寡,就直接認定誰是肇事主責),因此在實際判斷肇事責任歸屬,以及民事賠償責任比例時,初判表的參考價值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