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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徵地政職系課長1名(徵才啟事)...符合任用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徵地政職系課長1名 (徵才啟事)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二、職 稱:課長
三、職 系:地政
四、名 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五、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
六、工作地點:花蓮市(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
七、工作內容:綜理地用課課務,以及審核公地放領、放租、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地政業務。
八、報名時間:109年8月4日起至109年8月6日止。
九、資格條件:
(一)具有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十、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辦理。
(二)現職人員符合任用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請填妥履歷表之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104-108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等相關佐證資料掃瞄檔。
(三)甄選方式:本所於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談,文件不齊缺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並視甄審結果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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