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接見 | 全台ATM分佈網
2021年1月15日—(三)一般接見之電話預約:撥打04-23803642轉161辦理。(四)遠距接見之電話預約:撥打04-23803642轉199辦理,限曾在本所辦理一次 ...
發布日期: 110-01-15 最後更新日期:110-01-18 資料點閱次數:2960
一、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二、一般接見及使用通訊設備接見得以預約方式辦理。
三、預約接見申請要件:
(一) 一般接見:以收容人之配偶、家屬或親屬,且曾在本所辦理一次以上者為限。
(二) 通訊設備接見(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七條規定:
1.家屬或最近親屬(受觀察勒戒人僅限直系血親),未便至機關接見者。
2.律師或辯護人,未便至機關接見。
3.前二款以外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未便至機關接見,而有急迫聯繫需要:
(1) 請求接見者係年滿六十五歲或未滿十二歲。
(2) 請求接見者係疑似或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疾病、罹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附表所定之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
(3) 請求接見者或其財物,因遭受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難而造成禍害。
(4) 請求接見者因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
(5) 請求接見者係收容人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
(6) 其他經機關認有重大或特殊之情形。
四、預約接見之辦理方式:
(一) 一般接見及遠距接見之現場預約:每個公務機關上班日上午08:30至11:00及13:30至16:00,親自至本所接見室,辦理。
(二) 一般接見、遠距接見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