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 全台ATM分佈網
八十一年,人事室副主任劃出人事室,另成立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目前編制.目前,鎮公所編制為鎮長之下設秘書、主計、人事、政風四室,民政、財政、建設、 ...
第二章 各項行政
第一節 一般行政
一、清代
康熙六十一年﹝西元一七二二年﹞,出任巡視台灣滿御史吳達禮及漢御史黃叔璥巡按北路時,巡至沙轆而止。翌年﹝西元一七二三年﹞,清廷新設彰化縣和淡水廳,沙轆為竹塹巡檢暫駐之地﹝註五三﹞。顯示本鎮為當時中部軍事要地。其後,漢人聚落漸次發展,而有沙轆莊、沙轆街之出現,惟終清之世本鎮未有官廳設立。
二、日據時期
光緒二十七年底﹝西元一九○一年﹞,廢縣、辨務署而置廳,台中廳下設東勢角、葫蘆墩、牛罵頭、塗葛堀、社口五支廳;越二年,廢設口支廳;光緒三十一年﹝明治三十八年、西元一九○五年﹞,再廢牛罵頭、塗葛窟兩支廳,新設沙轆支廳,轄大肚、茄投、塗葛堀、梧棲港、沙轆、龍目井、公館、牛罵頭、四塊厝等區,支廳治在大肚中堡沙轆庄,為本鎮設治之始。宣統元年﹝西元一九○九年﹞,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台中廳遂將原彰化廳各支廳及苗栗廳之大甲支廳併入,而轄省有九支廳,沙轆支廳一仍其舊﹝註五四﹞。直至民國九年﹝西元一九二○年﹞,地方制度改革,沙轆支廳始廢,而設沙鹿庄,隸屬於台中州大甲郡。 支廳之編制及其職掌如下:﹝見表四─七支廳之編制及其職掌表﹞ 關於支廳分掌之事務如下: ﹝1﹞關於行政命令之轉達事項。 ﹝2﹞受理各種稟報轉呈本廳事項。 ﹝3﹞關於進口獸類之檢疫事項。 ﹝4﹞職員之雇撤認證事項。 ﹝5﹞關於台灣歲入及地方稅調定並徵收事項。 ﹝6﹞關於土地台帳﹝根冊﹞改定事項,但甲數租額增減事項除外。 ﹝7﹞關於契尾發給事項。 ﹝8﹞關於滯納處分事項。 ﹝9﹞關於納稅憑據事項。 ﹝10﹞關於學租調定並徵收事項。 ﹝11﹞關於訂正官租收納原簿及學租徵收原簿事項,但甲數租額之增減事項除外。 ﹝12﹞關於租稅檢查事項。 ﹝13﹞關於國稅及地方稅調定並徵收稟報辦理事項。 ﹝14﹞關於砂糖消費稅法之承認書並發給證明書事項。 ﹝15﹞關於發給地方稅各種執照事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