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民事訴訟裁判費?該怎麼算? | 全台ATM分佈網
2020年4月19日—打民事官司,民眾經常會關心提告後,法院會不會收裁判費,以及收費...如果不會計算裁判費的原告,便也可以善用臨櫃繳納的方式,避免計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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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好律師的足跡深入鄰里坊間,有越來越多民眾在諮詢時,提出這樣的問題:「律師我打官司要付多少錢呢?」、「開庭法院會收那些費用呢?」、「我要怎麼算呢?」
※作為訴訟必要條件之費用,裁判費
◎民事裁判費:
打民事官司,民眾經常會關心提告後,法院會不會收裁判費,以及收費標準是多少?通常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徵收裁判費。
民事訴訟中,裁判費是屬於開啟訴訟程序的前提要件,也就是人民必須在訴訟開始前,先繳納裁判費,法院才會開啟訴訟審理程序。
如果訴訟經過審理後,確認原告的起訴主張有理由,那麼在訴訟開始前由原告繳納的裁判費,則可歸由被告負擔。
■ 財產類型案件之裁判費用:
如果提告的案件類型是屬於財產訴訟,基本上法院是按照原告請求的數額計算裁判費。
目前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徵收級距,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77-13條: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 非財產案件之裁判費用:
如果提告的案件類型是屬於非財產案件之訴訟,例如訴請裁判離婚、監護或輔助宣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案件,則徵收新台幣3000元。這部分的規定是在民事訴訟法第77-14條第1項:
「非因財產權而起訴者,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