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海基會?海協會?陸委會?國台辦? @ reynol10的部落格 | 全台ATM分佈網
2020年7月5日—海基會是我方與大陸非官方的協商對象海協會是大陸與我方非官方的協商對象陸委會是監督及受官方或民間委託處理代辦協調二岸事務的單位, ...
海基會是我方與大陸非官方的協商對象
海協會是大陸與我方非官方的協商對象
陸委會是監督及受官方或民間委託處理代辦協調二岸事務的單位,有監督海基會的權限,比較有點像是官方的單位!
國台辦是中國對台灣海峽二岸事務辦事處,是中國官方處理台海二岸事務的單位,與台灣的陸委會有平等的地位!
所以簡單說起來,海基會及海協會只能勉強說是一個非官方的民間團體,卻各自受官方的監督及指派處理二岸事務,而二會的交流也只能說是民間團體的交流,不能在官方未授權的情況下做出任何足以影響國家利益及安危的決策,它比較像是台商與二岸人民的發聲及委託處理各項事務的管道~
陸委會是具有實質權利的官派單位,主要是處理二岸問題及決策的單位,受總統及行政院立法院督導,針對二岸間的各項議題或政策做評估及推動,是政府專門成立用來處理二岸事務的行政單位!
國台辦是中國官方成立的對台灣及海峽二岸事務的執行單位,受命於中央,沒有實質的權利;只能說是一種對台灣發聲及處理二岸問題事務協商的管道並代為中國中央發佈二岸決策及執行二岸政策的單位,相較於海協會,它所處理經辦的事務是較屬於直接衝擊到二岸共同利益及安全的重大決策事務!
陸委會與海基會關係
海基會的成立,係以協調處理兩岸人民往來有關事務,謀求保障兩地人民權益為宗旨的財團法人,並在陸委會委託契約授權的範圍內,與中共方面相關單位或團體進行功能性與事務性的聯繫協商。其與陸委會具有下列兩種關係。
(一) 監督關係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等相關條文、本會組織條例第3條及民法第32條規定,本會對海基會受託處理兩岸各項交流業務,有指示、監督權責。
(二)委託關係
陸委會與海基會另一層關係就是委託關係,屬於特別監督程序,雙方的權利義務,應依照委託契約約定,其監督範圍以委託事項為限。雙方互動關係(如指示、請求報告、履行)均以委託契約為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