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9月開始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 ... | 全台ATM分佈網
通訊軟體及社群媒體流傳訊息指稱:「這個月開始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違規穿越馬路,開罰單1800元,警察都會躲在大家注意不到的路邊角落,發現違規就會出現,無情理可說,政府缺錢啊!大家都要注意哦!」
圖1:社群平台擷圖
另也有影片搭配訊息指稱:「9月1日開始,行人穿越道路,要走斑馬線,不然會被開罰單!」
圖2:通訊軟體擷圖
查核爭議點一、行人違反道路規定的處罰為何?
(一)查核中心採訪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王均。
王均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時,如在100公尺內有設置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行人須走在斑馬線、天橋或地下道上;行人也不得穿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如果違反以上規定亂闖馬路,會被開單罰鍰300元,並非傳言提到的1800元。
(二)查核中心檢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規定[1]如下: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 ,不予處罰。
另檢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2]。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