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重大災害救助」申請作業 | 全台ATM分佈網
(一)退除役官兵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亡故或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發放救助金新臺幣三萬元。(二)就養退除役官兵遺眷、子女亡故或屬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發放 ...
發布日期:112-06-02 發布單位:服務照顧處 重大災害救助申請程序圖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重大災害救助」申請作業要點
一、救助對象:
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榮民、榮眷或遺眷,因遭受重大災害、意外事故,致死亡或重度身心障礙以上者:
(一)具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二)具低收入戶身分者。 (三)特殊情形有救助必要,專案簽請董事長同意者。
二、救助金核發標準:
(一)符合第一點第一款者,發放救助金新臺幣三萬元。 (二)符合第一點第一款之就養榮民遺眷,發放救助金新臺幣五萬元。 (三)符合第一點第二款者,發放救助金新臺幣六萬元。。 (四)符合第一點第三款者,專案核定金額以新臺幣六萬元為限。
三、申請救助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事故人員身分證明文件。 (二)屬意外亡故,須附檢察機關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三)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須附縣(市)政府核發之證明。 (四)屬重度身心障礙,須附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 (五)屬就養榮民遺眷,須附榮民服務處查訪記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