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介就業穩定津貼方案說明 | 全台ATM分佈網
五、申請就業穩定津貼,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各榮服處提出:...(一)推介就業穩定津貼申請書。(二)就業機構所開立薪資證明。(三)查詢退除役官兵身分及勞工保險資料 ...
一、目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輔導會)為激勵退除役官兵就業意願,培養專業技能,強化訓用合一,促進長期就業,試辦就業激勵措施,發給「職業訓練訓後就業穩定津貼」及「推介就業穩定津貼」,以協助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二、申請條件:(一)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退除役官兵,且失業期間連續達一個月以上或屬非自願離職者。
(二)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規定,且於服役期滿次日起一個月內之新退官兵。
(三)申請人應於本方案公告日起,經由榮服處或職訓中心推介就業,並於輔導會個案管制就業作業系統查有推介成功結案紀錄(標準如附件一),自就業日起算,在同一機構連續就業滿三個月,平均每週工時達三十五小時以上,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請假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情形,致平均每週工時未達三十五小時者,不在此限,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受僱者依就業保險法或勞工保險條例申報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
2.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並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3.就業日之認定,自申請人到職投保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四)領取推介就業穩定津貼期間,未領取政府機關其他促進就業相關補助或津貼。
(五)未接受輔導會安置就養。
(六)就業於公立學校、政府機關非投保於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三、穩定津貼發給額度及期間:(一)至多以十二個月份數為限。
(二)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每人每月發給八千元。
(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每人每月發給四千元。
四、申請方式:(一)申請人符合第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