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照護補助及優免 | 全台ATM分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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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0-07-21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一、健保一般保險費(不含補充保險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27條規定,本會全額補助健保身分第六類第一目之無職業榮民與健保身分第六類第一目之遺眷家戶代表,每人每月1,377元;依附其投保之「無職業眷屬」,本會補助70%(每人每月964元),僅需自繳30%(每人每月413元)。
二、健保部分負擔自付額:
(一)健保身分第六類第一目之「無職業榮民」與「無職業遺眷家戶代表」:
無論於輔導會或非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3條規定,皆全額補助其健保部分負擔自付額。
(二)「有職業榮民」:
限於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內就醫時,依退伍時官階別按一定比率提供其健保部分負擔自付額補助(上校級補助20%;中、少校級補助50%;尉級補助70%;士官及士兵級補助100%)。
(三)健保部分負擔相關問答集,請看「首頁>主要服務>就醫服務>醫療保健服務Q&A>健保部分負擔說明篇[1]」。
三、健保不給付(醫療必須)自費項目: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申請作業要點[2]」辦理。 (二)本項優免項目費用僅限無職業榮民(具健保身分第六類第一目)於「輔導會醫療體系」就醫時補助,須經醫師評估為治療必須使用,補助方式採取就醫時直接扣除(由各級榮院向本會申請),並非針對榮民本身另外提供補助。 (三)補助內容包含掛號費、二人病房差額(限榮民總醫院)、就養榮民伙食費差額(不含頭等伙)、藥衛材(輔導會核准項目[3],其中牙材類打8折)等費用皆免繳。(備註:1、有職業榮民於榮民醫療體系之掛號費亦免繳喔! 2、輔導會核准補助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