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通罰單已過繳費期限惹議即起以送達日開始算!30天內繳 ... | 全台ATM分佈網
2021年3月9日—以往曾有民眾因無住戶籍地或送達程序完成後,收到交通罰單時已超過舉發單上的到案繳費日期,導致逾期衍生罰款加重。交通部今(3/9)宣布,3 ...
以往曾有民眾因無住戶籍地或送達程序完成後,收到交通罰單時已超過舉發單上的到案繳費日期,導致逾期衍生罰款加重。交通部今(3/9)宣布,3月起已修正新式舉發通知單,將加註明訂送達生效日後30天內到案,將以收到日起算,確保民眾權益,3月起實施,但因仍有舊式舉發單待消化,將以加蓋加註因應,4月起,民眾將收到新式舉發通知單。
交通部表示,配合2021年3月1日修正施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5條,明定通知單應載明受通知人收受通知單時應到案日期不足30日或已逾應到案日期者,得於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到案規定,交通部會商內政部後,於2021年3月3日核定新修正「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並函送各舉發機關後續即依新修正通知單格式、內容印製使用。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新修正的舉發違規通知單格式將更保障民眾權益,過往違規舉發在紅單上填寫應到案日期,若是當場被警方攔下舉發,通知單直接給違規人較無問題;但有些交通違規是照相舉發或檢舉,警方依照程序將舉發通知單寄出後,需要一些時間,根據規定要依相關程序完成送達後,才能進行後續作業,可能辦理送達時間花得比較久,可能一個月或幾個月,送達效力完成後,可能當事人收到通知單已經超過到案日期,以致權益受影響。
陳文瑞表示,以往可能有些民眾沒有收到通知單,是因為沒有住在戶籍地,因此相關送達程序完成時間比較長,曾經最長可能有2個月或3個月都有可能,民眾收到後已經超過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