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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通告承辦人:林美萱分機號碼:4012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發文字號:朝陽教(註)字第1060244號主旨:通告本校106學年度 ...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通告
承辦人:林美萱
分機號碼:40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朝陽教(註)字第1060244號
主旨:通告本校106學年度第1學期各系碩士班辦理甄選四年制3、4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民國106年11月6日(星期一)至11月10日(星期五)止。
三、各系所預研生申請資格、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2。
四、申請方式:請至擬修讀系領取申請表格,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辦公室審查。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06年12月8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
五、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含)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
六、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備註:本校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優點如下~
(一) 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可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不含論文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 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二) 碩士班一年級若如期畢業則可節省一年的碩士班全額學雜費。
(三) 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僅剩論文者,比照研究所在職專班收取3學時學分費19,260元(1學時學分費6,420元)。
(四) 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修習4學分以上(含論文),可依修習學分數多寡選擇繳交學時學分費(及雜費10,500元)或全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