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軍事 | 全台ATM分佈網
民国時期—12月,立法院通過兵役法。:69.解嚴之後,隨著政治風氣改變、兩岸氣氛漸次平和、中華民國政府軍事戰略放棄 ...
臺灣的軍事編制或建制於歷史上,除少部分時間之外,大都以防衛為主,也與歷來統治臺灣之政權:荷西時期、明鄭時期、大清、日本、中華民國息息相關。
今臺灣軍事建制與成員,除了金門、馬祖合計不到三百平方公里的兩離島軍事部隊配置之外,與中華民國軍事幾乎重疊。而依《中華民國憲法》第36條的規定,中華民國總統統率陸海空三軍,行使統帥權指揮軍隊,直接責成國防部部長,由部長命令參謀總長指揮執行之。
中華民國今採行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下士(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預士外)、中士、上士、士官長、軍官(除少部分考選義務役預官(少尉)外)則採志願役,總編制兵力員額21.5萬,常態性維持兵力約18.98萬[1],學生、入伍、受訓、住院調療及留職停薪1萬9千人,以及文職、聘僱8千人,共21萬5千人[2]。其中中華民國陸軍員額13萬、中華民國海軍3萬9千、中華民國空軍3.5萬、中華民國憲兵5千5百;平時由陸軍(含陸軍航空特戰,即傘兵)、海軍(含海軍陸戰隊)、空軍、憲兵組成,戰時可納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等司法兵力和後備軍人輔助戰力。預備軍人大約350萬人。在戰略上,今臺灣軍事戰略重點在反登陸為主的全島性實兵防衛,假想敵為中國大陸的中國人民解放軍。
荷西時期[編輯]一般來說,17世紀之前的中國元朝明朝兩朝雖設巡檢、彭湖遊於臺灣澎湖群島,不過仍未於臺灣本島設置軍事力量。即使1624年控制臺灣西南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於臺灣的軍事力量都未臻於成熟。1624年,印度公司佔領臺灣大員,展開以經貿為主的臺灣經營。為力求節省行政經費,此階段之荷治時期,地方不設行政官吏,駐臺的荷蘭官民約有600人,以傭兵為主的士兵則盡量少到2,200人以內。從另一角度來看,東印度公司雖其所重視的唯貿易及傳教,對臺灣軍事防衛不加以重視。然而,另一方面卻仍以其駐守之臺灣軍事力量,達到統治目的。1635年11月23日,臺灣長官普特曼斯親自率領超過400餘名荷蘭軍部隊與新港社平埔族200人攻擊同屬平埔族的臺灣臺南麻豆社。該戰役約有平埔族族民數百人死亡,3,000戶房子全毀。12月19日,麻豆社向荷蘭投降,完全接受荷蘭所屬臺灣長官及其政府統治。之後,荷蘭統治政權也藉此軍事力量,繼續威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