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中華民國) | 全台ATM分佈網
組織架構—1991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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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簡稱國安會,是中華民國主理國家安全的統籌專責機構,會議主席為總統,依據於1993年12月30日制定及公布、於2003年6月5日修正及於25日公布的《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設立,下轄國家安全局。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3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之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會議之出席人員,依同法第4條規定包含:(一)副總統;(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參謀總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及國家安全局局長。此外,總統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總統得視需要召開國家安全會議,以聽取與會人員之意見;會議之決議作為總統決策之參考。
1936年7月13日,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五屆二中全會)通過組織國防會議。1936年7月15日,国防会议成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兼任议长。
1952年,總統蔣中正發布總統令,成立國防會議,當時主要任務為策劃政治、經濟、心理、軍事之國家戰略及審議國防政策與國家總動員等事項。1966年,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修正《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4項授權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動員戡亂有關大政方針,並處理戰地政務」。1967年2月1日,總統令,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4項,裁撤國防會議,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組織綱要》。
1967年2月16日,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成立,下設國家建設計畫委員會、戰地政務委員會、科學發展指導委員會、國家總動員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秘書處等機關。1967年3月31日,行政院經濟動員計劃委員會裁撤,歸併國家總動員委員會。1972年,為精簡組織,國家總動員委員會與戰地政務委員會裁撤,國家建設計畫委員會改為國家建設研究委員會。
1991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