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聯名卡 | 全台ATM分佈網
悠遊聯名卡信用卡+悠遊卡+自動加值...玉山銀行台新銀行台北富邦花旗銀行永豐銀行中國信託遠東商銀聯邦銀行國泰世華上海銀行新光銀行兆豐銀行凱基 ...
開啟自動加值
開始使用 悠遊聯名卡之一般「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新/補/換發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持卡人如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應先完成信用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自動加值功能一經開啟後,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
加值方式與限額 悠遊卡可重複加值使用,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悠遊卡公司公告為準(目前以新臺幣10,000元為上限),持卡人得以下列方式進行加值:
‧自動加值:持已開啟自動加值功能之悠遊聯名卡交易時,當悠遊聯名卡的悠遊卡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100元時,將透過設備自動加值新台幣500元或其倍數之一定金額到悠遊卡。自動加值之數額及限額,悉依法令規定、悠遊卡公司及發卡銀行所訂標準辦理。悠遊卡自動加值免手續費。以信用卡儲值之款項,限供實質交易使用。
卡片效期 悠遊卡與信用卡之卡片使用效期相同,悠遊聯名卡有效期限屆滿時,悠遊卡功能及自動加值功能亦隨之終止。
掛失 悠遊聯名卡如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情事時,應儘速通知發卡銀行或其他經發卡銀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並停止「悠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 請依循各發卡銀行之信用卡掛失管道進行卡片掛失申請,相關掛失作業依各發卡銀行規定辦理:
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悠遊卡功能為不記名,故無法辦理掛失退費作業。卡片上的悠遊卡為附加在信用卡上之功能,已加值於「悠遊卡」內之餘額視同現金遺失、被竊或喪失占有,悠遊卡餘額將無法立即返還給持卡人,須待該卡卡片到期日後,再依據「悠遊卡公司」系統記錄之「悠遊卡」最後餘額,由發卡銀行將卡片最終餘額退還至持卡人之指定帳戶中。自民國110年11月起,包括毀損補發、到期換發者皆不再核發「無記名式」。之前核發之無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將於信用卡到期續發或毀損補發時,經持卡人同意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若持卡人不同意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將無法續換發悠遊聯名卡。持卡人亦可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轉換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