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葬儀社,台南殯儀館,台南生前契約 | 全台ATM分佈網
榮民喪葬補助申請(1)身分需為就養榮民,發放補助金新台幣四萬元。(2)如有配偶(配偶不具有勞保身分,投保職業公會亦是),再發放慰問金新臺幣三萬元。
如何建立有效力又有情意的遺囑 怎樣是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方式 《擷取自民法第五編繼承第三章第二節》 (1) 自立遺囑 自己書寫,不需見證人,但一定要註明年月日,而且只能親筆簽名不能以蓋章或按指印代替。 如有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 (2) 密封遺囑 密封並於縫處簽名,指定兩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如不是本人親自書寫,須陳述繕寫人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的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一同簽名。 (3) 代筆遺囑 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口述遺囑意旨時,由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時簽名。若遺囑人不能簽名者,可按指印替代。 (4) 口述遺囑 遺囑人因生命垂危或其他特殊請況,可依以下方式口授遺囑: 兩人以上的見證人之一,將其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共同簽名。 兩人以上的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並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記明年月日,在封縫處共同簽名。 死亡證明書的開立 (1) 一般死亡者:醫院開具死亡證明書約需十份(非一般疾病診斷書) (2) 意外死亡者:警察機關出具之證明書或法院檢察署開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 (須檢察官註明准否火化埋葬,並簽名蓋章) (3) 離院返家後斷氣者:持醫院開立之乙種疾病診斷書,請住家附近診所或鄉鎮市區公所之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 (4) 附註:若於夜間欲接運遺體至殯儀館,需告知醫師已開立未蓋關防之死亡診斷書,方可被殯儀館接受。
除戶辦理的申請: (1) 死亡之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者,或是死亡者死亡時的房屋或土地管理人均可申請除戶辦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