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 | 全台ATM分佈網
(四)預約假日結婚登記:請於預約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至30日內,以電話、傳真或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完成預約申請(例如預約週六或週日者,請於週三前完成預約) ...
申請說明:
一、一般結婚登記 男女完成結婚(含同時冠姓)應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以建立正確戶籍資料。 (一)結婚雙方當事人(男滿18歲、女滿16歲,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一申請人時) (三)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二、同性結婚登記 雙方當事人結婚應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以建立正確戶籍資料。 (一)結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均須滿18歲,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申請對象:
民眾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各戶所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請洽詢各戶所 承辦單位:任一戶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各戶所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請洽詢各戶所 −[1]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一般結婚登記 (一)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詳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或上傳數位相片(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 (二)結婚證書、結婚公證書(民國97年5月23日前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適用)。 (三)結婚書約(民國9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