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 | 全台ATM分佈網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4.同一年級、學期只能申請減免一次(例如:重考生在他校曾經申請減免則該 ...
一、符合申請學雜費減免條件之進修部學生(優待身分別如下表),請自行至學校網站(行政單位→進修推廣處→表單下載)列印申請表,每學期均須重新填表申請(請務必下載進修部表格,勿使用日間部表格),並務必於規定時間前,連同相關證件正、影本及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含詳細記事】或以自然人憑證申請之電子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繳至學務組,逾期恕不受理。(11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申請表繳交期限至110年10月1日止)。亦可於即日起提前繳交至進修推廣處學務組(戶籍謄本有效期三個月)。
二、注意事項:
1.申請減免學費同學於減免手續完成後,請依繳費期間,自行上學校網頁(校園入口網→應用系統→繳費選課→學雜費繳款單),列印已扣除減免金額之繳費通知單,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轉帳、信用卡繳款或至華南銀行各分行繳納現金補足差額,若有發現減免金額漏列,請立即至進修推廣處查詢。
2.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其前一年家庭年所得未超過220萬元始得減免就學費用。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得申請減免(至多四年),其餘均不得申請減免學雜費。
3.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4.同一年級、學期只能申請減免一次(例如:重考生在他校曾經申請減免則該學期不得重復申辦)。
5.使用新式戶口名簿需當場上網查驗正本(影本留存、正本退還),若新式戶口名簿之資料並非最新版或未含詳細記事(非甲、丙式),則不予受理。
6.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若同時符合政府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應擇一申請。行政院得所屬各部會處局署等所屬事業機構一覽表[1]。
7.暑修無學雜費減免作業,僅於正常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