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金 | 全台ATM分佈網
109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說明1.申請期限:109/09/14~109/10/19(一學年申請一次,補助於下學期學雜費)。2.申請方式:請至本校「e校園服務網」, ...
113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 申請說明
1.申請及收件日期:113/09/09~113/10/09 (一學年申請一次,核定後補助於下學期學雜費)。
2.申請方式: 請至本校「e校園服務網[1]」,輸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 → 學務 → 「弱勢學生助學金」→ 填寫個人及應列計人口之資料 → 確認無誤後送出 → 列印申請表,連同應檢附之戶籍資料送交至文興樓三樓生活輔導組。
3.申請條件: 本校各學制學籍學生且有戶籍登記之本國國民(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及推廣教育班別學員),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始可申請: a. 家庭年所得未超過規定金額(大學部90萬、碩博士班70萬) b.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未超過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超過100萬元者,請依規定時間內,檢附家庭應計人口之前一年度所得清單及相關佐證資料。) c. 家庭應計列人口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 d.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新生除外)。 e. 未領取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各類就學補助之助學金。 ※「家庭應計列人口」說明如下: a.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b.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c.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應繳資料: (1) 申請表(至「e校園服務網[2]」填寫資料後列印出) (2) 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含上述家庭應計列人口及詳細記事)
5.補助方式及金額: 一學年補助一次,統一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直接扣除補助費用,補助金額如下:
大學部補助級距與金額
等級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1
7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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