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 | 全台ATM分佈網
2014年11月17日—國際合作是指國際行為主體之間基於相互利益的基本一致或部分一致,...如果一個國家能夠確定自己會從國家間合作中得到好處,但是該國認為這 ...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1])國際合作是指國際行為主體之間基於相互利益[2]的基本一致或部分一致,而在一定的問題領域中所進行的政策協調行為[3]。這種定義[4]將合作(cooperation[5])和和諧(harmony)、衝突[6](conflict[7])或糾紛(discord)區別開來。國際合作是國際互動的一種基本形式。
作為一種普遍存在的國際關係[8]形式,國際合作具有多種多樣的類型或樣式。隨著國家[9]間相互依賴的加深和共同利益[10]領域的擴展,國際合作的程度不斷加深,層次不斷提高,領域不斷擴大,形式不斷變幻。依據劃分的不同標準[11],國際合作可以分為以下類型:
1、按照合作所覆蓋的範圍
國際合作可以分為全球性合作和區域性合作等。只有在國際政治關係具有全球性特點後,全球性合作才有可能提上議事日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建立的國際聯盟是國際關係史上第一個具有廣泛職能[12]的全球性國際組織[1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全球範圍內的國際合作空前擴展,其原因至少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戰後建立的以聯合國[14]為中心的國際組織體系(聯合國體系)為全球性合作提供了組織平臺。第二,美蘇冷戰把全球主要政治[15]力量分成兩大陣營,即使是區域內的衝突與合作問題也經常需要[16]提交到全球性協調的層次上解決。第三,人口[17]、環境、能源[18]、糧食以及跨國犯罪、恐怖主義等全球性問題的興起,要求各國在全球層次上進行有效的協調[19]與合作。
區域主義[20](regionalism)的興起可以看做區域性國際合作發展的標誌[21]。所謂區域主義,就是某一區域範圍內各個國家強調彼此合作的價值[22],並且為之作出各種努力的傾向。這些努力包括形成共同的區域意識、擴展相互交往的層次和採取統一的政策[23]行為等,其核心是形成一套區域性制度安排。區域性制度安排的構建過程就是區域化。例如歐盟委員會[24]、歐洲理事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歐洲中央銀行[25]等制度安排為歐洲一體化[26]提供了強大的制度[27]保障,制度建設成為歐洲區域化的...